台湾省出席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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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省出席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方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台湾省出席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方案


(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台湾省暂时选举代表13人,由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台湾省籍同胞中选出。”选举办法是,由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台湾省籍同胞派代表到北京协商选举产生。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党政军机关中,现有台湾省籍同胞36000多人。参加协商选举会议的代表确定为122人。根据台湾省籍同胞(包括各地驻军中的台湾省籍同胞)分布情况确定的分配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组织协商选定。选定工作应于2002年12月底以前完成。
协商选举会议定于2003年1月在北京召开,会期约一周。
协商选举台湾省出席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要充分发扬民主,酝酿代表候选人时要考虑各方面的代表人士,同时要注意到中青年、妇女、少数民族等方面的人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选举采用差额选举办法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协商选举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杨国庆、刘亦铭负责召集。

附:台湾省出席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会议代表分配方案

台湾省出席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会议代表分配方案
单 位 台湾省籍同胞人数 参加协商会议 单 位 台湾省籍同胞人数 参加协商会议
(据2001年统计) 代表数 (据2001年统计) 代表数
北京市 1500 6 广东省 3010 9
天津市 891 4 广西壮族自治区 332 2
河北省 720 3 海南省 3224 9
山西省 120 1 重庆市 350 2
内蒙古自治区 181 1 四川省 473 2
辽宁省 1480 6 贵州省 175 1
吉林省 238 2 云南省 412 2
黑龙江省 364 2 西藏自治区 0 0
上海市 1552 6 陕西省 309 2
江苏省 1446 6 甘肃省 131 1
浙江省 1839 6 青海省 61 1
安徽省 691 3 宁夏回族自治区 38 1
福建省 13114 1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68 1
江西省 1489 6 中直机关 4
山东省 368 2 国家机关 6
河南省 580 3 解放军驻京单位 2
湖北省 480 2
湖南省 597 3 总 计 36333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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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开展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


文化部关于开展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文市发〔2008〕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

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是文化行政部门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和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项系统工程,是推进文化市场管理信息化的重要举措,已列入《文化部文化建设“十一五”规划》和《2008-2010年全国娱乐场所阳光工程实施方案》。为全面开展系统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建设的目的和意义

卡拉OK是深受我国广大人民群众喜爱的文化娱乐方式。然而近年来,一些卡拉OK场所使用含有我国法律法规禁止内容节目的问题比较突出;境外一些机构未经文化部内容审查和进口批准,擅自将其节目引入我国卡拉OK场所,有的经营场所直接将节目库通过互联网与境外连接,对我国文化主权及文化安全构成威胁;同时,唱片业、著作权人和卡拉OK经营者之间关于节目版权使用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相关诉讼此起彼伏,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和卡拉OK行业健康发展产生了很大影响。

开展系统的建设,有利于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加强对卡拉OK场所的内容监管,保护我国文化安全,维护我国文化主权,提高政府管理水平;也有利于促进卡拉OK场所的信息化技术改造,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文化娱乐服务;同时也有利于提高我国卡拉OK场所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推动我国民族原创音乐的繁荣发展。

二、系统的主要功能

(一)通过信息网络技术搭建公共管理平台,使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能够对卡拉OK场所经营业务实行实时监管,实现对卡拉OK场所内容的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远程监控,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

(二)采用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目录入、传输、加密等技术和格式标准,为民族原创音乐节目的进入创造条件,推动我国民族原创音乐的创作和传播,提高我国文化竞争力。

(三)通过信息网络技术为卡拉OK场所经营者、著作权人和各相关权利人等沟通信息、公平交易提供技术支持。

(四)通过系统为卡拉OK场所经营者提供增值业务,拓宽其赢利模式和渠道,促进卡拉OK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系统建设的指导原则

(一)坚持管理创新、促进行业发展的原则。通过系统建设及制定和实施相关行业标准,提升卡拉OK行业水平。

(二)坚持开放合作、服务社会的原则。卡拉OK场所及其他单位可以免费接入和使用该系统,并依托该系统的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交易活动和增值业务等。

(三)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营的原则。文化部和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和领导系统的建设、管理和使用。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作为系统承建单位负责资金筹措、技术研发、系统安装、运行维护等工作,并接受文化部和各地文化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同时可依法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以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分管领导为组长,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文化市场处、稽查总队负责人、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负责人为副组长的省级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组织全省(直辖市、自治区)系统建设工作。地市级文化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成立相应机构。

(二)明确各方职责。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是系统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和领导本地区系统建设的各项工作。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受文化部委托配合地方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建设方案,承担系统安装、运行、维护等具体工作。文化娱乐业协会要积极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做好政府与经营者的桥梁和纽带,推进系统建设工作。卡拉OK场所应根据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文化行政部门要求,积极配合系统安装建设,提供互联网环境,保证系统设备安全运行。卡拉OK场所使用的节目内容应当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禁止使用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内容和不符合第十八条规定的节目。

(三)突出重点,保证成效。各地要抓住系统示范场所安装这一关键点,以点带面,积极推进,确保2008年内全面启动系统示范场所建设,200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系统建设工作,2010年全面投入使用。

(四)加大相关标准施行力度。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以系统建设为契机,加大《卡拉OK节目制作规范》等标准的施行力度,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请各地文化行政部门根据本通知精神和《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工作方案》(见附件)的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系统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关工作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送我部。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为开展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范围

(一)系统建设工作在全国卡拉OK场所展开。

(二)凡具备系统接入条件的卡拉OK场所,应当完成系统接入和卡拉OK节目整理审核工作。

(三)暂不具备接入条件的卡拉OK场所,应当安装“未接入系统场所内容监管子系统”,并审核其卡拉OK节目,将其内容纳入监管范围。

二、工作任务与目标

(一)建设技术监管平台

1、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负责为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开通系统在线技术监管平台,配置系统监管平台专用计算机,提供监管平台帐号和密码。

2、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专用计算机、监管平台帐号及密码的分发,并指导、监督市、县文化行政部门的使用和管理。

(二)实现对卡拉OK场所节目内容的有效管理

已接入和暂未接入系统的卡拉OK场所,应限期对其卡拉OK节目进行整改,不作整体性替换。新设立或更新服务器等设施设备的卡拉OK场所,应全部接入系统,使用由权利人或其代理人提供的内容合法、符合规范、权利清晰、质量优良的卡拉OK节目。

(三)实现对卡拉OK场所经营活动的技术监管

1、通过互联网将辖区内接入系统的卡拉OK场所,纳入系统监管范围。一是通过系统监管平台监督其经营内容,禁止非法卡拉OK节目的经营,远程监控场所经营活动,依法停止或恢复卡拉OK场所的经营活动。二是向卡拉OK场所发送通知、公告或警示。三是在线查询卡拉OK场所的基本信息和节目点播情况。

2、通过人工巡查对建设期内暂未接入系统的卡拉OK场所进行监管,将“未接入系统场所内容监管子系统”中已登记的节目和新增节目进行对照,查处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

(四)实现公共服务功能

文化行政部门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规,保护与系统信息有关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企业的商业秘密,同时依法向卡拉OK节目提供者、卡拉OK场所经营者、消费者提供卡拉OK节目点播情况、交易信息的查询等公共服务。

(五)实现增值服务功能

依托系统,鼓励企业开发内容和产品等的增值服务,为卡拉OK场所经营者提供新的盈利渠道和模式。

三、实施步骤

(一)总体安排

1、第一阶段:系统示范场所安装。在地市级以上城市选取一批经营者积极主动、设备设施较好、VOD软件与系统对接、具备互联网环境的卡拉OK场所作为系统示范场所,按照“能快则快”原则进行系统安装。

2、第二阶段:系统全面覆盖。按照“能接则接”原则逐步完成对其他卡拉OK场所的系统安装,实现系统对卡拉OK场所的全面覆盖。

(二)前期准备(2008年7月底前)

1、完成对卡拉OK场所基本情况的调查。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按照《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建设筹备工作的通知》(办市函[2007]120号)和《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做好卡拉OK场所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调查的函》(市函[2007]38号)的要求,全面、准确地完成场所调查,统计和分析场所设备设施、节目内容、VOD软件和互联网环境情况。向卡拉OK场所经营者和有关服务商等相关方面宣传系统建设工作的意义和要求。

2、制定系统建设计划。各市(地、州)文化行政部门根据调查情况,确定一批系统示范场所,明确系统建设第一阶段的工作目标和第二阶段工作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报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审定。

(三)系统示范场所安装(2008年7-12月)

1、各地文化行政部门牵头到卡拉OK场所进行系统软件安装;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协调、培训VOD服务商,落实场所编码和前置机配置;卡拉OK场所配合系统安装,提供互联网环境;VOD服务商负责系统软件安装,完成节目整理,接受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组织的验收。

2、开通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开通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系统在线监管平台,接入系统的卡拉OK场所纳入技术监管范围;卡拉OK场所的点播数据上传至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四)系统建设全面推广(2009年1月-12月)

1、依照上述程序,依托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设在各地的系统维护机构和人员,在条件成熟的卡拉OK场所,推进系统建设第二阶段工作,基本实现系统对辖区全部卡拉OK场所的覆盖。

2、对暂不具备接入条件的卡拉OK场所,一方面通过“未接入系统场所内容监管子系统”,强化对其经营内容的监管;另一方面要依照系统技术标准,到2009年底前达到系统接入的技术要求,完成系统安装工作。

3、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凡申请新设立或更新服务器等设施设备的卡拉OK场所,应一律进行系统的安装。

全国海关关于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事项的通告

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部


全国海关关于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满足全国海关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海关总署以及各直属海关将在中央公务员考试录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2011年度全国海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国海关招考职位要求具备本科以及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博士)学历的,必须同时具备与该职位所需专业相应的学历和学位。

报考“限应届毕业生”职位者,应以应届学历及对应专业报考;报考其他职位者,应以已取得的最高学历及对应专业报考。

二、考生对招考简章中的英语要求把握不准的,须向招录海关咨询,以招录海关解释为准。

三、全国海关招收缉私警察的,均在招考简章中注明该职位属缉私警察职位。报考海关缉私警察职位的,需符合人民警察录用和授衔条件、体检标准以及政审要求等。

四、招考期间,各招考单位将通过“中国海关考录网”(点击“中国海关网”首页“公务员”栏目进入)发布重要有关考录工作的通知,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五、其他报考条件、报考程序、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体检和考察、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等,以《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公务员局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为准。



本次考试海关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〇一〇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