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指导意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02:41:22   浏览:989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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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指导意见

国家文物局


关于贯彻实施《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
  《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为配合该办法的实施,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关于文物认定的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各地在开展文物认定工作过程中,可以考虑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作为文物认定的年代依据之一。文物认定的对象可以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制作或形成的各类可移动和不可移动的文化资源,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制作或形成的具有重要或代表性的可移动和不可移动的文化资源。
  二、关于文物认定的机构和人员
  文物认定的决定由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作出。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可以直接进行文物认定,也可以设置专门机构或委托有条件的文物、博物馆事业单位开展认定工作,但是不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同时,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现有机构和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文物认定工作水平。
  三、关于文物认定工作的经费
  文物认定是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履行职能的行政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办理公务,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许收费。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积极向同级人民政府争取经费支持,将文物认定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四、关于认定工作的程序
  文物认定的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包括省、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除文物行政部门已设置或委托办理机构外,申请人可以向上述任一文物行政部门提出文物认定申请。
  申请人依法要求认定可移动文物的,应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人依法要求认定不可移动文物的,应向认定对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提出。
  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受理文物认定申请后,原则上应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予以答复。需要委托专业机构或者专家评估论证,以及需要以听证会形式听取公众意见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20个工作日内。
  五、关于文物认定申请书的内容
  申请人依法要求认定文物的,所提交的书面材料除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外,还应包括申请对象的基本信息。要求认定可移动文物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认定对象的合法来源说明。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补充收集其他必要信息。
  六、关于听取公众意见
  听取公众意见可根据需要采取不同形式,如书面调查、实地走访、座谈会、听证会、网络征求意见等。听证会是听取公众意见的方式之一,可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召开。
  七、关于馆藏文物备案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馆藏文物的备案工作,积极要求文物收藏单位完善藏品档案,及时依法备案,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工作程序。

  文物认定工作能够推动文物保护的各项基础工作,能够提高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地方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增强法治意识,切实做好文物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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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
(二○○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指南的目的和依据
  为了给相关市场界定提供指导,提高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执法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称《反垄断法》),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界定相关市场的作用
  任何竞争行为(包括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行为)均发生在一定的市场范围内。界定相关市场就是明确经营者竞争的市场范围。在禁止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禁止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中,均可能涉及相关市场的界定问题。
  科学合理地界定相关市场,对识别竞争者和潜在竞争者、判定经营者市场份额和市场集中度、认定经营者的市场地位、分析经营者的行为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判断经营者行为是否违法以及在违法情况下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关键问题,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相关市场的界定通常是对竞争行为进行分析的起点,是反垄断执法工作的重要步骤。
  第三条 相关市场的含义
  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在反垄断执法实践中,通常需要界定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
  相关商品市场,是根据商品的特性、用途及价格等因素,由需求者认为具有较为紧密替代关系的一组或一类商品所构成的市场。这些商品表现出较强的竞争关系,在反垄断执法中可以作为经营者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
  相关地域市场,是指需求者获取具有较为紧密替代关系的商品的地理区域。这些地域表现出较强的竞争关系,在反垄断执法中可以作为经营者进行竞争的地域范围。
  当生产周期、使用期限、季节性、流行时尚性或知识产权保护期限等已构成商品不可忽视的特征时,界定相关市场还应考虑时间性。
  在技术贸易、许可协议等涉及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中,可能还需要界定相关技术市场,考虑知识产权、创新等因素的影响。

第二章 界定相关市场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替代性分析
  在反垄断执法实践中,相关市场范围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商品(地域)的可替代程度。
  在市场竞争中对经营者行为构成直接和有效竞争约束的,是市场里存在需求者认为具有较强替代关系的商品或能够提供这些商品的地域,因此,界定相关市场主要从需求者角度进行需求替代分析。当供给替代对经营者行为产生的竞争约束类似于需求替代时,也应考虑供给替代。
  第五条 需求替代
  需求替代是根据需求者对商品功能用途的需求、质量的认可、价格的接受以及获取的难易程度等因素,从需求者的角度确定不同商品之间的替代程度。
  原则上,从需求者角度来看,商品之间的替代程度越高,竞争关系就越强,就越可能属于同一相关市场。
  第六条 供给替代
  供给替代是根据其他经营者改造生产设施的投入、承担的风险、进入目标市场的时间等因素,从经营者的角度确定不同商品之间的替代程度。
  原则上,其他经营者生产设施改造的投入越少,承担的额外风险越小,提供紧密替代商品越迅速,则供给替代程度就越高,界定相关市场尤其在识别相关市场参与者时就应考虑供给替代。

第三章 界定相关市场的一般方法

  第七条 界定相关市场的方法概述
  界定相关市场的方法不是唯一的。在反垄断执法实践中,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使用不同的方法。界定相关市场时,可以基于商品的特征、用途、价格等因素进行需求替代分析,必要时进行供给替代分析。在经营者竞争的市场范围不够清晰或不易确定时,可以按照“假定垄断者测试”的分析思路(具体见第十条)来界定相关市场。
  反垄断执法机构鼓励经营者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运用客观、真实的数据,借助经济学分析方法来界定相关市场。
  无论采用何种方法界定相关市场,都要始终把握商品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基本属性,并以此作为对相关市场界定中出现明显偏差时进行校正的依据。
  第八条 界定相关商品市场考虑的主要因素
  从需求替代角度界定相关商品市场,可以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
  (一)需求者因商品价格或其他竞争因素变化,转向或考虑转向购买其他商品的证据。
  (二)商品的外形、特性、质量和技术特点等总体特征和用途。商品可能在特征上表现出某些差异,但需求者仍可以基于商品相同或相似的用途将其视为紧密替代品。
  (三)商品之间的价格差异。通常情况下,替代性较强的商品价格比较接近,而且在价格变化时表现出同向变化趋势。在分析价格时,应排除与竞争无关的因素引起价格变化的情况。
  (四)商品的销售渠道。销售渠道不同的商品面对的需求者可能不同,相互之间难以构成竞争关系,则成为相关商品的可能性较小。
  (五)其他重要因素。如,需求者偏好或需求者对商品的依赖程度;可能阻碍大量需求者转向某些紧密替代商品的障碍、风险和成本;是否存在区别定价等。
  从供给角度界定相关商品市场,一般考虑的因素包括:其他经营者对商品价格等竞争因素的变化做出反应的证据;其他经营者的生产流程和工艺,转产的难易程度,转产需要的时间,转产的额外费用和风险,转产后所提供商品的市场竞争力,营销渠道等。
  任何因素在界定相关商品市场时的作用都不是绝对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有所侧重。
  第九条 界定相关地域市场考虑的主要因素
  从需求替代角度界定相关地域市场,可以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
  (一)需求者因商品价格或其他竞争因素变化,转向或考虑转向其他地域购买商品的证据。
  (二)商品的运输成本和运输特征。相对于商品价格来说,运输成本越高,相关地域市场的范围越小,如水泥等商品;商品的运输特征也决定了商品的销售地域,如需要管道运输的工业气体等商品。
  (三)多数需求者选择商品的实际区域和主要经营者商品的销售分布。
  (四)地域间的贸易壁垒,包括关税、地方性法规、环保因素、技术因素等。如关税相对商品的价格来说比较高时,则相关地域市场很可能是一个区域性市场。
  (五)其他重要因素。如,特定区域需求者偏好;商品运进和运出该地域的数量。
  从供给角度界定相关地域市场时,一般考虑的因素包括:其他地域的经营者对商品价格等竞争因素的变化做出反应的证据;其他地域的经营者供应或销售相关商品的即时性和可行性,如将订单转向其他地域经营者的转换成本等。

第四章 关于假定垄断者测试分析思路的说明

  第十条 假定垄断者测试的基本思路
  假定垄断者测试是界定相关市场的一种分析思路,可以帮助解决相关市场界定中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目前为各国和地区制定反垄断指南时普遍采用。依据这种思路,人们可以借助经济学工具分析所获取的相关数据,确定假定垄断者可以将价格维持在高于竞争价格水平的最小商品集合和地域范围,从而界定相关市场。
  假定垄断者测试一般先界定相关商品市场。首先从反垄断审查关注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目标商品)开始考虑,假设该经营者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垄断者(假定垄断者),那么要分析的问题是,在其他商品的销售条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假定垄断者能否持久地(一般为1年)小幅(一般为5%-10%)提高目标商品的价格。目标商品涨价会导致需求者转向购买具有紧密替代关系的其他商品,从而引起假定垄断者销售量下降。如果目标商品涨价后,即使假定垄断者销售量下降,但其仍然有利可图,则目标商品就构成相关商品市场。
  如果涨价引起需求者转向具有紧密替代关系的其他商品,使假定垄断者的涨价行为无利可图,则需要把该替代商品增加到相关商品市场中,该替代商品与目标商品形成商品集合。接下来分析如果该商品集合涨价,假定垄断者是否仍有利可图。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该商品集合就构成相关商品市场;否则还需要继续进行上述分析过程。
  随着商品集合越来越大,集合内商品与集合外商品的替代性越来越小,最终会出现某一商品集合,假定垄断者可以通过涨价实现盈利,由此便界定出相关商品市场。
  界定相关地域市场与界定相关商品市场的思路相同。首先从反垄断审查关注的经营者经营活动的地域(目标地域)开始,要分析的问题是,在其他地域的销售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假定垄断者对目标地域内的相关商品进行持久(一般为1年)小幅涨价(一般为5%-10%)是否有利可图。如果答案是肯定的,目标地域就构成相关地域市场;如果其他地域市场的强烈替代使得涨价无利可图,就需要扩大地域范围,直到涨价最终有利可图,该地域就是相关地域市场。
  第十一条 假定垄断者测试的几个实际问题
  原则上,在使用假定垄断者测试界定相关市场时,选取的基准价格应为充分竞争的当前市场价格。但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共谋行为和已经存在共谋行为的经营者集中案件中,当前价格明显偏离竞争价格,选择当前价格作为基准价格会使相关市场界定的结果不合理。在此情况下,应该对当前价格进行调整,使用更具有竞争性的价格。
  此外,一般情况下,价格上涨幅度为5%-10%,但在执法实践中,可以根据案件涉及行业的不同情况,对价格小幅上涨的幅度进行分析确定。
  在经营者小幅提价时,并不是所有需求者(或地域)的替代反应都是相同的。在替代反应不同的情况下,可以对不同需求者群体(或地域)进行不同幅度的测试。此时,相关市场界定还需要考虑需求者群体和特定地域的情况。


蜂密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蜂密卫生管理办法


1990年11月20日,卫生部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加强对蜂蜜的卫生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管理范围系指由蜜蜂吸采蜜源性植物的花蜜酿造的天然或加工蜂蜜。
第三条 蜂蜜要符合GBn239《蜂蜜卫生标准》。不得掺假、掺杂及含有毒有害物质,放蜂地点要远离有毒植物,防止蜜蜂采集有毒花蜜。
第四条 接触蜂蜜的容器、用具、管道和涂料以及包装材料,必须清洁、无毒、无害,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的容器如镀锌铁皮制品、回收的塑料桶等。
第五条 为防止污染,蜂蜜的贮存和运输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同仓共载。
第六条 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对生产经营者应加强经常性卫生监督,根据需要无偿抽取样品进行检验,并给予正式收据。
第七条 违反本办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