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带头使用规范字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8 17:35:49   浏览:890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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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带头使用规范字的通知

新闻出版署


关于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带头使用规范字的通知
1994年5月17日,新闻出版署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闻出版局:
《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自1992年由我署与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联合发布施行以来,出版物用字规范化的情况有了很大好转,但仍有少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新闻出版单位对此不够重视,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的现象依然存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不但有利于现代化建设和民族文化的发展,而且也是国家文明程度的一个标志。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都要继续带头执行《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对出版物用字进行管理,是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职责。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语言文字规范化的重要意义,重视和加强这项工作,认真执行《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为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出版物的用字规范化纳入行政管理。在出版物的审批、登记、变更、年检等项工作中,把用字规范化做为一项要求提出;在审读、评比出版物质量时,用字是否规范应做为一项重要标准。对少数严重违反规定而又拒不改正的,应依法给予处罚。
三、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带头执行《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凡本系统办的报纸、期刊及出版的图书,都要带头推行简化字、使用规范汉字;各级管理机关的往来公文、通报、通知,各种报表以及印制的证、表等,均应使用规范字。在国内举办的各种活动如书市、博览会、表彰会等的用字以及各级干部的名片,也均应注意使用规范字,真正起好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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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法兰西共和国宪法》的规定,法国设立审计法院。《审计法院法》对审计法院的组成作了明确规定。审计法院由院长、庭长、审计官、一级审计官、二级审计官、一级助理审计、二级助理审计组成。审计法院共设九个法庭,各庭分工负责不同的审计事务。总检察长行使检察权,一名首席代理检察长和若干名代理检察长协助总检察长的工作。

  审计法院院长职责有:(1)全面负责审计法院各项工作。首席院长在征得总检察长同意后,决定审计法院的工作组织方式、各庭分工,并根据法庭庭长的建议,制定审计法院年度工作计划。(2)主持案件的审理、顾问室、法庭联合会议、主持报告委员会和日程委员会的工作。(3)任命审计法院官员。(4)负责签署审计法院的决定和命令。(5)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法院的意见。

  总检察长通过提出公诉和意见行使监督检察职责:(1)对部门、单位的监督检察。监督帐目的定期审查,如发现逾期未查,则依法处以罚款。在不侵害审计法院帐目审查权的情况下,总检察长可以向审计法院提出公诉。必要时,总检察长可以提出对公共机构会计人员处以罚款。(2)对审计法院工作的监督检察。监察审计法院各庭依法判决。根据检察机构和驻各大区审计法庭官员的汇报,就不服大区审计法院判决的案件向审计法院提出上诉,还可以上诉最高行政法院。

  审计官进行审计时,有权行使审计法院的权力:(1)帐目审查权。审计官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帐目,有权对拥有国家财产的组织机构或接受审计法院审查的法人机构的供应、设备、工程及建筑情况进行检查。(2)调查权。审计官拥有必需的调查权力,包括询问、了解情况、调查和鉴定。(3)索取资料权。被审计单位有义务向审计官提供文件和有关资料。审计官在审查帐目时,被审计单位应采取一切措施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特别是款项筹集、收取、结算和支付等凭证。在利用计算机系统管理的单位,审计官有权取得所需的计算机数据、密码等。(4)处罚权。审计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并可作出处罚。

  审计法院审计下列单位的公共帐目和经营活动:(1)各级政府机关、政府各部门所属的公共机构。(2)接受财政拨款的企业或机构。(3)从国家或其他接受审计法院监督的法人中享受附加税、捐助、补贴或其他财政资助的机构。(4)社会保险机构。

  审计法院的审计程序程序包括:(1)报送。即驻各部门、各单位的会计人员应按时将会计报表、单据、凭证送达审计法院,审计法院普遍实行报送审计制度。(2)审计。对报来的单据、报表进行审查。(3)调查。根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求会计人员作出书面或口头答复,也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就地调查。(4)写出审计报告。(5)判决。根据案情召开审计会议,进行审理、合议和投票表决。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建筑幕墙通用技术要求及构造》等23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建筑幕墙通用技术要求及构造》等23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建质[2013]11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划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

  经审查,批准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等15个单位编制的《建筑幕墙通用技术要求及构造》等23项标准设计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原《铝合金玻璃幕墙》(97J103-1)、《点支式玻璃幕墙》(03J103-2)、《全玻璃幕墙》(03J103-3)、《铝合金单板(框架)幕墙》(03J103-4)、《铝塑复合板(框架)幕墙》(03J103-5)、《蜂窝结构(框架)、单元幕墙》(03J103-6)、《石材(框架)幕墙》(03J103-7)、《内装修—室内(楼)地面及其它装修构造》(03J502-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05SJ81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06SJ812)、《G101系列图集施工常见问题答疑图解》(08G101-11)、《钢筋混凝土过梁》(03G322-1~4)、《室外消火栓安装》(01S201)、《室外消火栓安装》(07MS101-1)标准设计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7月23日






附件下载: 1、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

http://www.mohurd.gov.cn/zcfg/jsbwj_0/jsbwjgczl/201307/W02013073110333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