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就餐免费存车,车辆丢失谁负责/郝建强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0 23:37:09   浏览:991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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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就餐免费存车,车辆丢失谁负责?

河南省辉县市检察院 郝建强

近日,张女士驾驶自己新买的广州本田轿车,和两位朋友到某酒店就餐,该酒店一名保安指挥其将车停到酒店的免费停车位上。就餐完毕后,张女士发现车不见了。在与酒店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张女士将该酒店经营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损失。
在本案审理中,存在几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张女士的损失应当自己承担。其理由是:
在本案中,张女士到酒店就餐,酒店与张女士之间形成一种服务关系,在这种关系中,酒店的义务是为顾客提供服务,提供适合顾客消费的环境。张女士作为消费者,其享有消费的权利以及在消费期间个人安全的权利,同时负有向酒店支付相应的金钱的义务,除此之外,酒店与顾客之间没有其他权利义务关系。酒店为顾客提供免费停车的服务项目,只是为方便顾客的一项举措,不能因此形成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张女士的损失应由自己承担,酒店不承担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张女士的损失应由酒店承担。其理由是:
张女士到酒店就餐,酒店与其就形成一种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在这种关系中,服务的范围不仅包括就餐本身,还包括其人身和财产安全。另外,不能因为停车是免费的就说酒店没有保障车辆安全的义务。事实上,停车场的停车消费也是顾客消费的一个项目,其费用已经包含在就餐消费的数额之中,是一种以招徕顾客为主要目的的有偿服务,因此,不能说没有收费就不承担车辆丢失的责任。在现实中,酒店往往出资修建停车场地,出资聘用保安维持停车场秩序,停车场和保安的费用也定然是从酒店客人消费的赢利中支付的。
笔者认为,要分析酒店的责任范围,首先要进行权利义务分析。本案存在两个民事合同关系:一是消费合同关系,另一个是保管合同关系。前者是一有偿合同,合同中,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争议不大;后者的保管合同,从表面看是一无偿保管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酒店方当事人没有重大过错,因此不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是,仔细分析便知,本案中的保管合同不是无偿保管合同。因为:首先,该停车场只对在本酒店消费的客人服务,因此,该保管合同属于消费合同的附属合同。该存车场的场地费、保安费用是由酒店支付的,而该费用来源就是酒店的营业收入。也就是说,就餐顾客是变相支付了停车费了,因此,该保管合同是有偿保管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本案中,酒店应当向顾客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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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地方火电厂顶峰发电财政补贴暂行办法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佛府办[2006]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市经贸局、物价局、财政局拟订的《佛山市地方火电厂顶峰发电财政补贴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一月十一日

佛山市地方火电厂顶峰发电

财政补贴暂行办法



一、总则

(一)为鼓励地方火电厂顶峰发电,缓解电力供需矛盾,保障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从2005年第四季度开始,对全市地方火电厂顶峰发电的亏损进行财政补贴。

(二)财政补贴全市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筹集、统一划拨,多用电的区多筹集补贴资金,多发电的电厂多补贴,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操作。

(三)市经贸局、物价局、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能,共同负责制定补贴方案和补贴额度,进行相应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经贸局负责总体工作的协调,并对地方火电厂顶峰发电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市物价局负责核定地方火电厂的发电成本,制定补贴标准;市财政设立专帐,对地方火电厂顶峰发电财政补贴资金的筹集和使用进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四)纳入补贴范围的地方火电厂是指已并入公用电网、统一下达发电计划、统一收购上网电量的地方火电厂。

(五)政府与地方火电厂共同分担地方火电厂顶峰发电亏损资金,分担比例由财政承受能力来决定。未完成补贴资金筹集任务的,不得享受顶峰发电财政补贴的优惠扶持。



二、补贴标准

(一)参照省有关油-电、煤-电联动的价格体制来制定我市财政补贴标准,财政补贴总额=全部上网电量×(不同类型机组的)补贴标准×折扣率。折扣率根据财政承受能力来决定。

(二)燃煤和燃油机组以现行上网电价为依据,并按多发电的电厂多补贴、现行上网电价低的电厂多补贴、现行上网电价高的电厂少补贴的原则,分同类机组不同档次予以实施。

(三)燃煤和燃油机组具体补贴标准:

1、燃煤机组:

(1)上网电价在0.40-0.46元/千瓦时(含税、含0.46元/千瓦时),补贴标准为0.0242元/千瓦时(含税、下同);

(2)上网电价在0.47-0.52元/千瓦时(含0.52元/千瓦时),补贴标准为0.0202元/千瓦时;

(3)上网电价在0.53-0.59元/千瓦时(含0.59元/千瓦时),补贴标准为0.0162元/千瓦时;

(4)上网电价在0.60-0.66元/千瓦时,补贴标准为0.0122元/千瓦时。

2、燃油机组:

(1)上网电价在0.50-0.53元/千瓦时(含税、含0.53元/千瓦时),补贴标准为0.0562元/千瓦时(含税、下同);

(2)上网电价在0.54-0.56元/千瓦时(含0.56元/千瓦时),补贴标准为0.0512元/千瓦时;

(3)上网电价在0.57-0.59元/千瓦时(含0.59元/千瓦时),补贴标准为0.0462元/千瓦时;

(4)上网电价在0.60-0.62元/千瓦时(含0.62元/千瓦时),补贴标准为0.0412元/千瓦时;

(5)上网电价在0.63-0.65元/千瓦时(含0.65元/千瓦时),补贴标准为0.0362元/千瓦时;

(6)上网电价在0.66-0.68元/千瓦时(含0.68元/千瓦时),补贴标准为0.0312元/千瓦时;

(7)上网电价在0.69元/千瓦时及以上,补贴标准为0.0262元/千瓦时。

(四)以上均为实施了煤-电、油-电联动后的上网电价;上述标准是以2005年油价、电厂实际运营情况以及财政能力确定的补贴标准,折扣率为1。当油价下降到2500元/吨及以下时,再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补贴标准和折扣率。

(五)上网电量是经供电局抄表的电量,由市物价局、经贸局按供电局提供的数据核实确认。

三、补贴资金的筹集、使用审批程序

(一)资金的筹集。设立佛山市地方火电厂顶峰发电财政补贴专项资金。补贴的资金由市区政府负责筹集。市级和各区筹集的补贴资金,由经贸局于每季第一个月的10日前计算和通知各区,并负责协调监督各区在每季第一个月的20日前将应筹集的补贴资金缴入市财政设立的专项资金帐户。

市级和禅城区按税收分成比例负担应筹集的补贴资金。

应筹集的财政补贴资金按各区的用电量和核定的比例计算承担。

各区应筹集的财政补贴资金=区用电量占全市总用电量的比例×财政补贴总额。

(二)补贴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市经贸局于每季第一个月的20日前,将上一季度补贴资金筹集情况和应补贴给各区地方电厂的资金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下拨给各区财政局,再由区财政局拨付给各地方电厂。

(三)财政补贴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由市经贸局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每半年向各区及有关单位公布。

四、顶峰发电考核

(一)市、区经贸局负责对全市和本辖区发电企业顶峰发电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二)凡享受财政补贴的地方火电厂要顾全大局,强化生产管理、设备维护以及确保安全生产,全力顶峰发电。

(三)具体顶峰发电考核标准按照市经贸局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电厂顶峰发电的紧急通知》(佛经贸〔2005〕90号)的要求执行。

(四)区经贸局在每季度末向市经贸局提出对本区发电企业顶峰发电的考核意见,市经贸局向佛山电力调度部门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后,确认考核意见。

(五)达不到核定出力和不执行调度指令的地方火电厂,将视具体情节扣除部分或全部补贴资金。对顶峰发电做出积极贡献的地方火电厂,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五、附则

(一)本暂行办法由市经贸局、物价局和财政局按照各自的管理职能负责解释。

(二)本暂行办法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和撤销机械工业部、兵器工业部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和撤销机械工业部、兵器工业部的决定

(1986年12月2日通过)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国务院的提请,决定:为了加强对全国机械、兵器行业的统一管理,设立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成立之后,机械工业部、兵器工业部即予撤销。